应收股利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三种情况,即被投资单位宣布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的会计分录、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的会计分录、收到股利时的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1.被投资单位宣布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方:应收股利
贷款:投资收益(交易性资产持有期成本法核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2.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项:应收股利
注:在持有期间,投资者无需对被投资单位宣布的股票股利进行会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即可。
3.收到股息会计分录
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方:应收股利
贷款:投资收益
借方:银行存款
贷项:应收股利
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款:投资收益
交易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方:应收股利
贷款:投资收益
借方:银行存款
贷项: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在会计实务中也称为“应收股利”,属于企业的资产类,指企业应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其他单位应分配的利润。其中,现金股利是以现金形式分配给股东的股利。分配现金股利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足够的留存收益;有足够的现金;这是董事会的决定。
应收股利核算企业应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其他单位应分配的利润。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股利”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增加,贷方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