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是指可供出售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资产是指除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交易性资产以及债务证券和权益证券。
可供出售资产附注: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资产进行核算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为可供出售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资产为外币货币性资产的,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投资于可流通权益工具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布支付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资产时,取得的价款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处置部分对应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