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和采购是相互的。企业购买商品时,供应商直接发货应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供应商直接交货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采购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当供应商直接向客户交货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发给订货单位,或可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以及已采购或委托加工,验收入库待售的各类商品。
银行存款是存放在银行的货币,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是以资产为基础的账户,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比如销售商品,收到款项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支付税金——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账户。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本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的不同活动而有所不同。例如,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产品销售收入;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报告主营业务收入时,一般按照企业会计“利润表”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累计数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