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短期贷款及利息的会计分录:贷款实际发生时:借:银行存款;贷款:短期贷款。预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贷款:应付利息。到期归还利息本金时:借:短期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贷款:银行存款。
短期贷款(短期 TERM贷款)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从银行或其他机构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类贷款,包括生产周转贷款和临时贷款。
相比之下,是长期借款。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或为清偿某项债务,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类借款。短期贷款主要包括经营性周转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票据贴现贷款、卖方信贷、预收存款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
利息结算
企业为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机构一般在季末月份结清贷款利息,每季度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支付的利息费用,即使当月未支付,也应作为当月利息费用处理,月末应估计当月利息费用金额。
在短期借款金额不大,各月承担的利息费用金额不大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一种简化的会计方法,在一年的各月,即实际支付利息的当月,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年末如果有本年应承担而未支付的贷款利息,则应计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短期贷款的结息方式:
短期贷款的结息方式分为月付、季付、半年付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企业短期贷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贷款到期偿还时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金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者收到银行利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支付),或到期偿还贷款本金时一并支付利息,且金额较大,为正确计算各期损益,应采用预提法,先按月计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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