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退回外购商品时,应根据外购商品的分录进行冲减,如果涉及到税,应转出进项税。那么退回进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可以用应付账款借方、原材料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科目进行核算。详情请见下文。
第一,采购退货基本要按照采购分录冲,如果涉及到税额,就要按照输入转出项核算。也可以用相反方向的正分录,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原材料,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投入——产出)科目。
收到退款
借:库存现金。
贷款: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结转成本冲销
借:库存商品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二、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已在当月认证并扣除。5月份因材料质量问题退货,5月份报关单上进项税已经转出,不合适,因为如果进项税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买方需要向当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卖方开具盖有税务局认可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公章的负面发票,买方凭负面发票入账。负数发票无法认证,申报时会将进项税转出。在没有收到负发票的情况下,不应该转出进项税。既然已经报了转出,就要尽快补开负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不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事先确定用于生产或者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额已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情况。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改变用途时,
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当外购商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外购商品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为“转出的进项税额”。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进项税的转出只是将原来包含在进项税中的不可抵扣部分转出,而不考虑所购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按照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其与货物进项税的差额为应缴纳的增值税。
我们应该很好地理解文章中的这句话。其实采购退货单可以根据采购的入账进行冲正,进项税如果涉及到税就可以转出。关于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文中也有提到相关政策。想了解更多相关政策,可以咨询会计教练的老师,也可以关注会计教练,不定期获取会计新闻。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返还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免费获取会计分录数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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