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税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出口免税是指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或退税,而应计入产品成本。根据规定,纳税人出口增值税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货物,外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出口免税措施。与出口免税相关的增值税和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只出口免税商品,没有内销的会计处理。
对于只出口免税商品的企业,外购商品的进项税直接计入采购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1.采购时,按发票价值总额计税: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出口时,根据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和出口货物收入。
(2)企业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应当分别核算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出口货物,按第(一)项规定办理。对于内销商品,在采购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及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国内销售收入
(3)既有出口货物又有国内货物,不能单独核算进项税额的(注:销售必须单独核算),按照购买时的总进项税额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纳税额应缴纳增值税(进项税)。
银行存款
出口货物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税金及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作如下分录: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未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或销售给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视同国内货物。
以上就是薛对出口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所做的工作。】希望能帮到你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会计实务和税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学会学习”,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