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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某公司贷款会计分录

2023-03-28 10:15:18深圳会计培训

预付款是产品或服务的接受方为了表示履行合同的诚意或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的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之前,率先支付给对方的一部分价款或劳务报酬。实践中,定金、预付款、诚实信用等都是预付款的别名。首付款也是合同一方提前支付给另一方的钱,在这方面类似于预付款。但定金不是预付款,支付的目的、时间、性质、功能都有区别。在商品房买卖实践中,应当予以认定。

(1)支付定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成立或履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注明“收到的定金为元”或注明款项用途,如“为双方按时签订正式合同”。预付款的目的是率先支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履约的诚意,或者将该金额作为履约所需资金的一部分。所以预付款其实是合同款的一部分,定金不是。

(2)首付款的支付时间可以是主合同正式订立后(即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是合同订立后。一般来说,只有在正式签订合同后才能要求预付款。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商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的,订立合同后,收取的费用作为房价款;未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返还实际收取的费用。

(3)定金的作用是保证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双方一般都有义务按时签订正式合同;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是督促双方进入合同的实质性履行阶段,即开发商按时交房,购房人按时支付房款;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适用押金的罚款。但就预付款而言,当合同无效或有违约原因时,可退还同等金额;不具有处罚的性质,不会出现违约时损失预付款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问题。

由于定金和预付款都是合同一方先付给另一方的钱,在实践中容易混淆。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支付的是定金还是预付款,要看付款的意思以及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付款意思表示不明确或者定金条款、合同依法不能认定的,应当推定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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