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原材料和签发转账支票的会计分录如下:
签发转账支票付款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购买原材料时,直接银行存款付款或现金付款的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购买材料时:
(1)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
(2)根据可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3)根据实际支付或应付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不直接入库的,通过材料超购:借:材料采购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再转回借:原材料贷:材料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