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增值的会计处理?
答: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在“成本”、“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项目下单独核算。
三、主要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取得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在合并日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或借记相关负债科目,按照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权溢价”科目;如果是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企业合并成本(不包括应向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照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按照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或借记相关负债科目,按照直接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其差额,贷记“存款”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存货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存货的公允价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的,也要相应处理。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不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权”科目。
(2)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布的属于企业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在取得企业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分配额,作为投资成本的回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或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作相反分录,但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为零;对于仍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将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投资净额的其他“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减记为零;除已按上述步骤确认的损失外,根据投资合同或协议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如果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未来实现净利润,则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
当被投资方后来宣布付款时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其他变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3354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D)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方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应当将权益法暂停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构成企业合并的除外。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也应同时结转。
除上述规定外,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
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股东为个人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所得并入所得的,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签订合同,都要按照合同金额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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