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销售业务产生销项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当企业购买商品并产生进项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结转企业增值税,会计分录是:
借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方: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企业销售业务产生销项税额时,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企业采购商品产生进项税额时,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