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预付是指在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资。目前这种行为不受任何法规约束,完全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协商。通常,预付工资被视为其他应收款,而不是“应付员工工资”。
一、会计分录如下:
1.借钱时:
借方:其他应收款,
贷款:现金。
2.扣缴和分享工资时:
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款:应付职工。
3.发工资的时候,
借方:应付职工款项。
贷款:银行存款(应付金额与收回的贷款之间的差额)和其他应收款。
二、预支工资(是否合理由部门负责人决定)
1.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2.职工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
3.因子女教育需要,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4.因个人学习、深造造成暂时经济困难的员工;
5.公司认为合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