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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会计分录

2023-03-28 14:21:37深圳会计培训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以《车船税法》所属《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船为征税范围,以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纳税人。那么车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旅行税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旅行税

贷款:应交税费-车船税

实际纳税时做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旅行税

贷款:银行存款

车船税的税收管理

1.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记载的月份。

2.纳税人未按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船手续的,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购置车船发票的当月。

3.车船税按月计算,按年申报,一次缴纳。

4.不能提供购置车船发票,且尚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或者车船注册地。比如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车船的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6.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收取车船税,并出具扣除凭证。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不再自行申报。

7、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8.纳税后当年内转让的,以前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转让、过户的,不再补税,也不办理退税。

9.丢失已完税的车船后,可以凭完税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丢失或者报废当月起至纳税年度终了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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