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设备的核算如何处理?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企业财产,不能作为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只能通过设置“租出固定资产备查簿”进行登记。按月或按年支付租金。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租金等。
贷款:银行存款
2.企业在租赁期内(一年以上)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和改良工程,其费用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1.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应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并确认相应的负债。
2.租赁开始日,企业应当将租赁资产在该日的账面原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3、会计分录有: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贷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融资租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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