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机器设备、用于维修的机器零件,作为备件,应计入原材料会计科目,使用时转入制造费用科目;
2、生产机器设备、维修机器配件,直接使用或一次性摊销的,应计入制造费用;
3、非生产性机器设备、机器维修用的零件,作为备件,应计入原材料会计科目,使用时转入管理费科目;
4、非生产性的机器设备、机器配件进行维修、直接使用或一次性摊销,应计入管理费用;
5.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机器零部件,应当计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