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交易中,出租人通常会向承租人收取相应的押金,以保证其合法权益。今天,薛为大家安排了存款的账务处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租赁保证金的会计分录
核算租赁保证金时,保证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定金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押金退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具体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付款和暂收款。如出租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应付的租金,下属单位和个人收到的、应付的、暂收的押金支付的款项,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理户收到的装修押金等;应付给雇员的退休金等。
不可收回的存款会计分录
1.如已提取坏账准备,则应核销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借方:坏账准备
贷:其他应收款——存款
2.不计提坏账准备的,直接计入费用核算: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其他应收款——存款
支付租金的会计分录
预付年租金时:
借方:预付账户——租金
贷款:银行存款或手头现金。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
贷:预付账户——租金
仅支付当月租金: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租金
贷款:银行存款或手头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