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属于原资本溢价的部分可以转增资本,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作为投资者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者企业不得增加长期投资的计税依据”,如果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的收入在税务上不予确认,自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会增加投资者长期股权投资的应纳税成本。
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会计处理中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本应计入收入和利润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增加部分按会计差错处理。同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账面净值1000万元,预计价值12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
借:固定资产清算1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
是的,这种会计处理应该根据会计差错进行调整。正确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
借:固定资产清算1000;
营业外收入200。
这样,评估增值部分通过营业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经调整增加注册资本的,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非法增资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以下按会计准则正确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但按会计准则不允许增资。违反规定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其他变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根据新准则,被投资单位股权转让的,资本公积应转入“投资收益”。
会计处理:
所有者权益变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款:投资收益。
(2)可供出售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上交所上市公司部:你部上证函[2008]109号”函[2008]5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可供出售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外币货币性资产形成的减值损失和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暂不得用于转增股本;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暂不用于利润分配。“规定资本公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前,这部分差额暂不得用于转让股份。
会计处理:
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可供出售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资产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款:投资收益。
(3)自用不动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根据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资本公积应转入当期损益,因此
(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计入确定金额。认为以后行权时要转出,行权前资本公积可以不转增股本。
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
借:管理费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行使权利时:
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权资本公积(股权溢价)。
(5)资产重分类产生的差额,应当在资产按规定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处置前不得转出资本。
会计处理:
重新分类时:
借:可供出售资产;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资产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款: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