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行业核算
一,财务会计的特点
目前,电力行业财务会计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办法》的会计制度。我省电力行业财务核算有以下特点:
(1)发电企业
第一,由于电力产品品种单一,不能入库,没有求和,月末成品成本和产品成本之间不存在成本分配问题。二是发电企业不单独核算管理费和费用,当期生产、运输、销售电力产品发生的各项成本均计入当期成本。三是发电企业根据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确定主营业务收入。
(2)供电企业
一是因为部分费用由省公司收取,市级供电公司不完整,只有完整的核算收入。第二种是基于用户的抄表电量。第三,各级供电企业使用SAP与财务管理模块结合进行电算化核算,数据集中在省公司管理。
第二,财务会计
(一)学科设置
根据电力行业的生产特点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电力企业主要设置以下一级科目: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发电成本、输配电成本、购电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其中,成本科目下设置燃料成本、购电成本、输电成本、折旧成本、修理成本、委托运维成本等二至三个科目。
(2)会计
主要包括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核算,重点是电力企业收入和成本项目的核算。
1.收入项目的会计。由于电力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在收入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小,与其他企业没有大的区别,所以强调电力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电力企业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和结转,其中借方反映结转或减少,贷方反映确认的收入,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1)供电企业按收入类型设置售电收入、输电收入、临时受电收入、农网还贷资金返还收入(一省多贷)、委托运维收入、其他主要收入等明细科目。售电收入包括电费收入、三峡基金、农村电网还贷资金(一省多贷)、大中型库区后期扶持资金、地方库区后期扶持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差别电价、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其他资金及附加费等。
(2)发电企业按产品品种设置“电力产品收入”、“热力产品收入”、“其他产品收入”等明细科目。
2.成本项目的核算。电力企业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在主营业务中发生的费用。借方反映从本科目结转的实际成本,贷方反映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的成本,期末后无余额。发电企业设置“电力产品成本”、“热力产品成本”等明细科目,供电企业设置“售电成本”、“输电成本”等明细科目。
因为“主营业务成本”是“生产成本”结转的实际成本,所以生产成本是电力企业成本的核心核算科目。
(1)供电企业分别按照购电成本、输电成本、供电成本进行生产成本核算。
购电成本。购电成本是以省公司为成本核算单位,核算从其他单位购电的再
供电成本。指供电企业向客户供应和配送电力所发生的成本。一般包括购(送)电费、委托运行费、材料费、工资、社会保险费、财产保险费、折旧费、修理费、研发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其他费用等成本项目。
(2)发电企业生产成本主要指发电成本。以电厂或发电机组为核算对象,核算发电企业为发电而发生的各种成本。发电成本一般包括燃料、购电、输电、水、材料、工资、社会保险、折旧、修理、财产保险、研发、其他费用。
(三务会计的应用
目前电力行业基本实现了会计电算化,采用的会计主要有远光、用友、EAS、SAP。
我省发电会计主要采用远光和SAP,供电企业会计采用以成熟包(SAP)为主体,远光电力财务管控模块为辅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各分公司(子公司)公司设置独立账套进行日常财务核算,自动汇总(合并)到母公司账套,数据集中在省公司管理。
三、财务会计流程
(一)收入的会计处理
由于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与其他企业差别不大,本节重点介绍电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流程。
1.供电企业收入的会计处理
(1)供电企业根据营销部提供的售电数据,即抄表电量,确认当期电费收入和收取的三峡建设基金、农村电网还贷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收入。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方:应收账款——(同贷方明细)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费收入
——三峡建设基金
——农村电网还款资金
——大中型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地方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差别电价
——可再生能源附加费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将本月价外销售收入从主营业务收入中转出。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三峡建设基金
——农村电网还款资金
——大中型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地方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差别电价
——可再生能源附加费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贷:其他应付款——(同借方明细)
(3)售电收入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税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付教育费附加
(4)计算征收三峡建设基金以外的收入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农村电网贷款还款资金。
——大中型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地方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差别电价
——可再生能源附加费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付教育费附加
(5)业务普查中发现用户电费少收、漏收,属于当年少收,应作为当期售电收入处理;属于以前年度低估的,按照以后事项处理。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方:应收账款——应收电费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33,354,售电收入(少于当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前年度少收)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税及附加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款:应交税金33
借方:营业税及附加(红色)(计入上年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色)
——应付教育费附加(红色)
(8)企业按规定收取的临时接电费按以下方式处理:
借方: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当不需要返还的临时接电费按规定结转确认收入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临时用电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电企业收益的会计处理
(1)根据买卖双方共同确认的上网(结算)电量和上网电价,计算确认当期售电收入,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力产品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供暖月报,按核定单价计算销售收入:
借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热力产品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销售折扣时,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电力产品收入
——热产品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二)成本的会计处理
电力企业的成本是指生产电力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和材料、资产折旧、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
1.供电企业成本的会计处理
(一)向发电企业购买有功功率用于转售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借:生产成本——购电成本
贷款:/银行存款
(2)支付给并网发电厂的外购无功功率费用的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其他费用
贷款: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三)营业费用、传输费用、工资、折旧、耗用原材料及其他费用的核算如下:
借方:生产成本——供电成本(按明细科目)
贷款: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4)基层单位上报本月成本,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方:生产成本——供电成本(按明细科目)
贷款:内部交易(基层单位)
(5)期末结转生产成本,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项:生产成本2
发电企业成本的会计处理。
(1务部门根据燃料管理部门的“燃料购买、消耗及平衡报表”和会计记录,编制“燃料消耗分配表”,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款:燃料
(2)电力产品生产所用的材料,应按批次或月末进行汇总,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事故备件/材料的成本差异(退回材料作为对方会计分录或红字会计分录)
(三)电力产品生产中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或摊销,应当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款:低值易耗品
(四)企业按照规定的挂钩办法将工资与工效挂钩: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
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应编制“工资费用分配表”,将当月发生的工资按不同用途和规定的支出项目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
(5)企业计提的折旧应作如下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项:累计折旧
(6)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
(7)推进费用化研究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