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的商品发生非正常损耗或改变采购商品用途时,记账时应将进项税额转出。转出进项税如何进行会计分录?跟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
根据《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免征增值税的物品,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采购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运输服务的非正常损失;产品和产成品非正常损耗所消耗的外购商品(不含固定资产)、劳务和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转出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的相应会计处理如下:
1.非应税项目和其他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当购买原材料用于建造房地产时)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
2.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基本生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
3.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转出:
借方:应付职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
4.转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及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及溢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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