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建了两个修理设备的车间。车间已经完工,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现在两个车间周边的地面硬化已经花了16万的人工费和材料费。这些费用是计入在建工程再和车间一起转入固定资产,还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单独核算?
!可以计入在建工程,但这样会增加房产税,建议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单独计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3条,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服务、租赁或经营;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限,或者该固定资产能够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
因此,工厂内的地面硬化工程需要确认为“固定资产”。其硬化地板与厂房明显不同,应单独确认为资产,既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也不与厂房一起确认为“固定资产”。
厂房周围硬化地面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会影响厂房缴纳房产税的原值。而且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只要税法规定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的,都不计入会计,征税也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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