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常会涉及到赠送客户的购物卡,那么企业在赠送客户购物卡时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呢?
公司购买的购物卡属于预付卡。购卡过程中,企业没有购买实际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属于预先支付给售卡企业的预付款。根据2053号公告,销售预付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普通发票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及充值”,发票税率栏为“不含税”。也就是说,企业无论是从直接销售预付卡的超市购买购物卡,还是从转卖其他公司发行的预付卡的售卡商处购买购物卡,都不会得到进项专用票,因此不会涉及到进项专用票的抵扣和后期给客户送礼时进项税的转移,这也是给客户购物卡和直接给客户货的区别。
购买卡时的会计分录:
借方:预付账户——预付卡
贷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企业向客户赠送购物卡,是企业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
赠送客户时的会计分录:借记:管理费——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户——预付卡
注意,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有限制,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且本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年销售额(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超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同时,企业给客户发购物卡,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