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制销售存货的会计分录
企业销售存货时,通常计入“存货”、“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写?
销售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
1、销售库存商品,但未收到货款: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当商品售出时: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
4.月末结转成本:
借方:本年利润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和库存商品有什么区别?
存货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为出售而持有的产成品、在产品等。
库存商品是指所有闲置的、将来使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商品,库存商品计入存货项目。
1、核算要求不同。
库存商品的会计要求:库存商品的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与商品采购的会计处理基本一致。在查明原因前,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溢余”科目调整存货科目的账面记录,查明原因后,再根据不同情况从“待处理财产损失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溢余”科目转入相关科目。
存货核算要求:分别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月末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2、两者的范围不同。
库存商品的范围: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及其余额。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和其他接收存货的商品,应按其成本进行转移。
库存范围: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为销售而储存的库存。指企业在正常过程中处于待售状态的各种商品,如工业企业库存的产成品、商品流通企业库存的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