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产品报废或过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产品也需要进行核算,那么如何编制报废和过期产品的会计分录呢?
报废过期产品的会计分录
借:未决财产的损失和溢出。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转出进项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
过期产品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不转出。
过期报废产品不属于增值税所说的“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转出进项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导致商品被盗、丢失、霉变、变质,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商品或不动产被没收、毁坏、拆除。
过期报废产品不属于“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上述“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不需要转出进项税。
什么是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出?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在盘点过程中已确认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失及溢余”科目往往有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及溢余”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及溢余”。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与上报审批前的资产直接相关,与上报审批后的当期损失和溢余直接相关。
核算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认定的各类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