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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产品的会计分录

2023-03-30 11:41:27深圳会计培训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产品报废或过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产品也需要进行核算,那么如何编制报废和过期产品的会计分录呢?

报废过期产品的会计分录

借:未决财产的损失和溢出。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转出进项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

过期产品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不转出。

过期报废产品不属于增值税所说的“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转出进项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导致商品被盗、丢失、霉变、变质,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商品或不动产被没收、毁坏、拆除。

过期报废产品不属于“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上述“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不需要转出进项税。

什么是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出?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在盘点过程中已确认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失及溢余”科目往往有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及溢余”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及溢余”。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与上报审批前的资产直接相关,与上报审批后的当期损失和溢余直接相关。

核算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认定的各类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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