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工伤职工的生活补贴进行会计分录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社会的关心下,残疾人群体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对残疾人群体的补贴,真正帮助残疾人群体解决了生活困难。下面是小编介绍如何对工伤职工的生活补助进行会计分录。我希望你喜欢这篇文章!
如何对工伤职工的生活补贴进行会计分录
1.工伤人员带薪停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生活补助。
2.第三十三条在《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技工院校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原工资含义:
(一)、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满12个月的,按照工伤前12个月应当支付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和加班费),计算为其原工资标准;
(2)职工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工伤前实际工作月平均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
(3)职工工伤前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未约定或者无法确定原工资数额的,原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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