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盈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盘盈的存货会计分录:借方:待处理财产损失及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及溢余;贷款:管理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11条,“以前的差错通常包括计算、会计政策的应用、对事实的疏忽或曲解、欺诈的影响、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盈等。”
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属于前期差错,但盘盈通常较小,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判断。因此,盘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冲减“管理费用”,不调整以前年度报表。
盘盈是指本单位未予记录或反映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和产成品。根据盘点表、经济鉴定报告或证明、其他材料(保管人对盘盈的说明、价值确定的依据等。).
企业进行盘点时,应当编制“盘点报告”,作为盘点的原始凭证。将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存货的实际记录进行核对后,如果账面库存小于实际库存,则为盘盈;反之,就是库存损失。盘盈盘亏的存货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科目,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存货盘亏是指存货盘点后账面余额大于实际余额的情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损失外,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商品毁损,主要包括外购商品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的短缺,税法上称之为“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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