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项目资金的核算如何处理?从2005年开始,国家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包括建筑业。有时候建筑工程的总承包方会把自己的一些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方,这就叫分包工程,自然会涉及到分包工程款的问题,那么她在会计处理上应该怎么做呢?学乐家已在下面详细整理,欢迎阅读!
《学乐佳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不含装修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材料、动力的价格,但不包括施工方提供的设备价格。
对于工程分包,其会计处理可参照本案例:
[案例]
a公司承包了一个工程,造价1000万元,分包给B公司200万元。收到工程款1000万元后,支付分包款,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某公司采用简易计税,差额税额=(1000-200)/=10000元。
会计分录:
1.A公司收到工程结算款,全额开具发票。
借方:银行1000。
贷款:工程结算
应纳税额——简单计税
2.取得分包发票,补交差价税款。
借:工程建设合同成本——
应纳税额——简单计税
贷款:银行存款200。
某公司级差税=万元。
建筑业改革后开具普通分包发票的方法:总承包方按规定向建筑工程承包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票面未体现差额,抵扣分包金额。
一、税率和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适用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3。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旦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应适用简易方法计税,即应适用3的征收率。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根据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相结合的计价方式(即含税价格)的,销售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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