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收到货物时
(a)借款:寄售货物。
贷款:对寄售货物的付款。
(二)实际销售时
(b)借方: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款:寄售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进行(接收委托方的增值税发票)
(c)借方:货物托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3)付款时。
(d)借:应付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注:1。对于分录(a),按约定金额入账,而不是按成本价入账,与买断情况下的账务处理金额相同。
2.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列出寄售商品和寄售商品基金。委托代销资金是委托代销的备抵科目,两个科目的金额相同。这两个科目只是在账目上有所反映,因为受托方并不拥有委托代销商品,同时为了加强对委托代销商品的管理,也是这样处理的。
补充:算是买断方式,相当于自己买货:
1.收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实际销售时:
借方: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