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资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收到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时如何进行会计分录,需要区分几种情况:
1.要求投资者(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实际出资,“一走一通”的分录如下
收款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实收资本-股东
返回时: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款:银行存款
二、收到的资金是临时备用,用于支付公司的初期开办费,个人投资者(股东)垫付后支付:
收款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返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贷款:银行存款
三、注意事项:
由于第一种情况是虚假注资行为,股东出资时放贷,这就涉及到一个税收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规定,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纳税年度结束后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偿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根据“利息、股息和合伙企业”作者建议,在目前的认缴制度下没有必要这样做。
以上就是薛介绍的归还资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相信大家都已经明白了。如果你还不知道,可以点开窗口,老会计会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