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对非关联企业的现金捐赠?
对非关联企业的现金捐赠,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款:营业外收入
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会计与税法的区别
:企业发生的对外捐赠费用,在会计核算上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税法中,除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利润总额的12外,其他捐赠支出(无论受赠方是否为关联方)均不得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不需要区分是否是关联方。捐赠(给予他人某物)不属于生产经营支出,全部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捐赠用于公益事业的,可按所得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金额可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减少。所得税法第53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接受现金捐赠的会计分录:
1.如果一般企业:借记039;现金039;或039;银行存款039;贷记039;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039;
2.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039;现金039;或039;银行存款039;等科目,按接受的现金金额和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贷记039;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039;科目。
3、按照现金捐赠额减去应纳所得税额,贷记“资本公积——现金捐赠”科目;年度终了,企业根据年终清算结果,按照原应纳所得税与实际应纳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