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有按实际预付款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如果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在开具发票的当天,但在会计上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收入和成本。
1.取得预收账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借: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价外各项费用)(1税率)税率。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银行存款借:
2、外购建筑材料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扣税凭证。
借:库存材料等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
3.在收集建筑材料和支付分包合同价格时,
借:工程建设-成本(材料),借:原材料。借:工程建设——成本(分包),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借:银行存款。建筑材料用于简单税目的,应在征收时转出进项税,项目建造-成本(材料等。)应借:原材料应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每月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借:主营业务收入。
5.工程价款结算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应收账款,借:项目结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