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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餐厅外包会计分录

2023-03-31 11:13:55深圳会计培训

餐饮员工餐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员工午餐的问题是每个企业都应该涉及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将食堂经费补助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之一。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2009〕242号)第一条也将自办职工食堂补贴或职工食堂统一午餐供应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

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没有统一用餐的每月午餐补助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核算,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另外,如果是和其他餐厅合作,给员工提供午餐。那么企业支付给合作餐厅的财政补贴,本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收入。

根据《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收取款项时,收款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该员工午餐费的税务处理如下:

1.对于食堂补贴税前扣除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没有给出固定的范围。在实践中,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是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常规);二是符合规定的补助,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在福利费中列支,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在税前扣除。

2.需要正确区分上述收取发票的员工餐费和业务招待费发生的餐费。招待国外客户和人员的餐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应当在税前扣除。

无论是“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还是“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包含的餐费,在申报扣除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税前扣除,不能区分的可能面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风险。

3.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四条执行,单独设置账簿,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账册进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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