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定额备用金的会计分录
定额备用金制度的核算如下:
1.如果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储备基金,可以单独设置“储备基金”科目,如果没有用“其他应收款储备基金”科目设置“储备基金”科目。
成立时(定额备用金部门第一次收到款项时):
借:定额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定额备用金。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办理报销和补充备用金额度时:
借:管理费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不通过“备用金”账户核算。
3.当储备基金取消时:
借:库存现金。
贷项:定额备用金/其他应收款。
定额备用金会计
根据企业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的不同,对定额备用金报销的处理也有所不同。
定额备用金管理系统可分为定额备用金系统和非定额备用金系统。
所谓备用金,是指单位根据其零星开支和零星采购的实际需要,为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部门或工作人员核定一个现金额度,并保证其始终保持核定的额度。
实施定额备用金制度。使用定额备用金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应根据批准的额度填写借款凭证,一次性领取全部定额现金。使用后凭发票等相关凭证报销,出纳用报销金额补充原额度,从而保证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核定的现金额度。只有在取消备用金或更换代理人的情况下,备用金才会全部返还。
实行备用金的单位,使用备用金购买商品或用于零星支出后,应将所购商品交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凭验收收据连同发票提交财务部门报销,其他费用凭发票或其他原始凭证提交财务部门报销。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报销时,会计人员应编制现金支付凭证。出纳根据付款凭证,给报销部门或工作人员补充现金。这样,报销后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现金就达到了核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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