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主要用于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应收款和暂付款。那么,企业收回其他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其他应收款”的使用主要包括:
各种应收赔款和罚款,如企业应收保险公司赔款;
租赁套餐的应收租金;
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如已缴纳的包装保证金;
企业申报先交社保,再扣工资时,应先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先扣职工个人社保时,计入“其他应付款”);
其他临时应收款项,如股东贷款。
企业收回其他应收款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收回其他应收款项以冲抵应付员工工资:
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费用,如员工承担的社保费用、企业支付的房租、医疗费用等。从应付工资中扣除,然后支付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收款。
企业为股东支付的费用,或者股东向企业借款,应当从股东分红中扣除:
借:应付股利/应付利润贷:其他应收款。
对于实行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其他应收款转入相关费用,剩余未使用的备用金交付公司: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及其他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发生减值时,也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当确认无法收回时(如根据合同规定,逾期不归还包装物),将核销其他应收款。
减值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
核销其他应收款:
借:坏账准备贷:其他应收款
企业对其他应收款要做好台账管理,及时催收。长期亏损的其他应收款是税务检查的重点。其他长期悬置的应收款项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例如,个人投资者向被投资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应将未归还的借款视为向股东分配股息,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公司无偿借给股东钱,也视同提供贷款服务,按照6缴纳增值税;再如,职工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等财产,所有权登记在职工名下,年终仍不归还的,视同向职工发放工资,按“工资性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用于核算预付给员工的一些款项,如差旅费。长期未取得相关票据的,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转入相关成本费用账户。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相关抵扣凭证的,企业所得税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