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是福建的花卉种植企业。签订花卉租赁服务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和领取本条例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为应税凭证。《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的纳税人为承包方,征税范围包括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的租赁,税率为租赁金额的1。税额不足1元的,以1元为单位盖章。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税字〔1988〕225号第十条规定,仅对税目税率表所列凭证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征收印花税。
福建省税务局发布《2020年9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26期问题“签订花卉租赁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答案中明确,根据《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出租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器、器具、设备等。承包商应以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此外,根据《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税字〔1988〕225号第十条规定,“仅对税目税率表所列凭证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征收印花税。”因此,花木租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你公司签订的花木租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