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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应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2023-03-31 12:02:10深圳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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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目前仍在征求意见中。

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与补偿、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 * *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求意见稿)

编辑此段落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国家支持并列入计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三)国家支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由* * *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需求;

(五)为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需要由* * * *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相关人、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相关人* * *、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编辑此段落

第二章征收程序

第八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九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纳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全文。

所谓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按照法定标准一次性给予失去土地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应数额的补偿。

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因城市总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搬迁时,直接从财政预算中收到的搬迁补偿,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对企业搬迁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相关费用、停工损失和待建资产的补偿,应由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有余额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除上述规定外,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补助》会计准则处理。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取得从财政预算中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时,才需要先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再将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企业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搬迁补偿费不进行专项应付款核算,而应按* *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包含在土地成本中。取得土地建造厂房的,可直接计入“在建工程-土地成本”,不核算无形资产。

先进入在建工程,再和房地产建造的建造成本一起转入固定资产。

补充:

1.如果征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同时进行,可以先进入无形资产。基本建设开始后,转入在建工程。

2.如果不用还公司之间的钱,需要开具票据结算。如果没有正式出票,只能挂活期账户,否则不会从企业账户划入。

苗木损失补偿费应计入土地成本。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款:银行存款

房地产企业计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贷款:银行存款

这里有一个税收筹划的问题。

如果包含在在建工程中,在工程完工后会结转到“固定资产-房屋”的价值,那么土地的价值就要缴纳房产税。

计入“无形资产”的,按照受益期分期摊销。不存在房产税的问题。

所以我建议你借记“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计入营业外收入

1、对于建筑物-房屋的会计处理。

借方:银行存款

累积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XX房屋

非营业收入

2.对于树,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

企业为建造厂房而支付的征地补偿款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反映,该科目构成厂房的固定资产价值和土地价值。

土地补偿取决于土地是租赁还是购买。租入土地的,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购入土地的,借记“无形资产”科目。缴纳的土地罚款应作为违规经营的罚款支出,并作为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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