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的肯定不是打折打折的事,呵呵。我们这么回答吧。关键问题是什么是“回扣”。回扣的意思来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它有特定的含义。一般来说,回扣应该是买卖双方以某一价格成交后,卖方(买方)不仅交付货物(商品),而且暗中给予买方(卖方)金钱或其他账外利益的行为。你这个问题,如果能拿到正规发票,记为营业费用,实际税前扣除是没有问题的。当然也有很大的可能性可能拿不到正式的账单。这时候大家一定认为这是“回扣”。平心而论,不能税前扣除。但是,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还是有办法的。当然也可能不那么光明正大。如何处理我就不多说了!(可以联系我,愿意讨论)
提醒你!呵呵,如果你公司的行为被定义为“回扣”,那就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对方叫“行贿”,你的公司叫“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