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益准则指南会计科目设置中没有合同结算的标题,但在描述报表列报和披露时指出“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负债应以净额列示,企业也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或其他类似科目);hellip」
合同结算账户属于既有资产又有负债的会计账户,有点类似于施工合同准则中的“工程结算”账户,但又不完全相同。
工程竣工前,工程结算只有贷方发生额,没有借方发生额。在合同结算下,有两个明细科目,即合同结算价格结算和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前者代表一定时期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金额,类似于工程结算账户,后者代表根据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比如某年某项目进度款为1090万元。假设本年度未发生缴纳增值税的义务,按业绩进度(完工进度)收入1100万元,实际成本900万元。
1.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结算价款和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应收账款1090万元。
贷款:工程结算1000万元。
应交税金及待核销税金9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900万元。
项目施工合同毛利200万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100万元。
2.根据新收入准则,结算价格和收入确认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1090万元。
贷款:合同结算价1000万元。
应交税金及待核销税金90万元。
借方: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100万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100万元。
当报告被提交时,它需要被填写。如果合同结算的期末余额为借方,应分别在合同资产(一年内完成结算)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如果本科目期末余额有贷方,应分别在“合同负债”(一年内履行)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