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属于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产产品税率13,出口退税率10。2020年1月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300万元,票面增值税39万元通过认证;1月初抵税4万元。本月国内商品不含税销售额100万,收款113万存入银行;这个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300万,钱还没收。
一、相关数据的计算:
(1)本次免抵退税不能免抵税额=300(13-10)=9(万元)。
(2)本期应纳税额=10013-(39-9)-4=-21(万元)。
(三)出口货物免税金额=30010=30(万元)。
(4)本期期末抵税额小于或等于本期免退税额,则本期应退税额=本期期末抵税额=21万元。
(5)本期免税=本期免税及退税-本期退税=30-21=9(万元)。
二、会计流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期初借方余额:40,000元。
(一)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该付的已经付了。
借:300万元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9万。
贷款:银行存款339万。
(2)对于国内产品,应计提销项税。
借方:银行存款113万。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3)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不需要直接计提销项税。
借方:应收账款300万。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300万。
(四)结转当期免抵税额(即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9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9万元。
(五)结转当期免税、免税和实际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本期退税额)2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内销产品可抵扣出口税额)(本期可抵扣税额,即本期国内应交税额)9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0万(免税=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至此,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角度,结算此科目。当然,每一栏还是有余额的。此时可以做对冲进场。当然也可能有对冲,但原理是一样的。
(6)接收出口退税。
借方:银行存款21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21万元。
以上是“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标准和主要分录;下期继续讲一些变化,比如期初没有进项税,税率与退税率一致,应纳税额为正,应纳税额为负且其绝对值大于免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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