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阶段性救济的账目怎么处理?
享受减免会计待遇:
1.社保、医保减半免缴政策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社保缴费单位实行的特殊优惠政策。
2.对于完全免统筹费的中小企业,不需要将成本费用计入计提。
3.对于整体贡献减半的中小企业,只需要一半计入成本费用。
4.对于因政策出台较晚而退回多缴社保费的缴费人,只需在实际收到退款当月直接冲减相应的成本费用项目即可。
疫情期间社会保障救济的会计分录:
(1)收到2020年2月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退款:
借:发员工工资——养老、医保等。(单位承担部分)
贷:管理费用、生产费用等。
借:银行存款
贷款:支付员工工资——养老金、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
(2)对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或免征,账务处理如下:
借:用于管理费用,制作费用等。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工资(含个人社保)
应付员工工资-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单位承担的部分按减半后的金额核算,免除不涉及本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诺)
应付员工工资-养老金、医疗保健等。(单位按减半后的金额承担的部分的核算/免除不涉及本科目)
贷款:银行存款
(3)已支付的,账务处理如下:
A.如果用于后期扣除,可以用'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自然扣除,不做账务处理。
B.如果当地部门决定退回,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款: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养老金、失业、工伤
疫情期间个人社保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贷款:银行存款
疫情期间未从工资单中扣除个人社保,会计分录如下。
个人社保不从工资条里扣,说明单位给个人交了。
预付时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款:银行存款
补充扣除的会计分录:
借:发员工工资。
贷款:其他应付款
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申请?
政策规定: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条: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北省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份)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除中小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免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二条: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免征社会保险三项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第三条。因疫情发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
2.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2020]6号)第一条,从2020年2月开始
申请要求: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优惠政策,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以上信息是我们针对社保账户阶段性减免所做的。这个问题的所有答案。社保阶段性减免政策是有针对性的,不要搞错适用对象和时间。这里的财务处理也需要区分已收、未收和已收的情况。详情请参考以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