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会计原则
(1)债务人的会计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当期实际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冲减减值准备的差额,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超额部分从当期资产减值损失中扣除。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款: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如果收到的金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
借方: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如果收到的金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
借方:银行存款(实收金额)
坏账准备(已提供)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会计原则
(1)债务人的会计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所转移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A.抵债资产为存货的,作为销售处理,按照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确定相关税费;
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C.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重组债权账面余额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冲减减值准备的差额,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超额部分从当期资产减值损失中扣除。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如果到达的资产是存货
A.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已收保费)
贷款: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收入(商品公允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货物应纳税额17)
银行存款(已付保费)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债务金额-存货公允价值-已收销项税溢价(或-已付溢价)]
B.借方: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折旧准备金
贷款:库存商品
C.借:营业税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如果资产是固定资产。
A.借款:清理固定资产
累积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B.借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C.借:固定资产清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D.借方:应付账款(债务金额)
银行存款(已收保费)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移动产设备生产时匹配的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已付保费)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收到的债务金额溢价(或-premiu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3)如果资产是无形资产。
借:应付账款(债务金额)
银行存款(已收保费)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转让损失(=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贷款: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已付保费)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收到的债务金额溢价(或-支付的溢价)-无形资产公允价值]
(4)如果资产是股票、债券和其他资产。
以长期股权投资为例,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债务金额)
银行存款(已收保费)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税费的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已付保费)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收到的债务金额溢价(或-支付的溢价)-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5)如果债务是多项非货币性资产。
把上面的流程结合起来就好了。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记录)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银行存款(已收保费)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金额大于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已付保费)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金额小于减值准备时)
(三)债转股
1.会计原则
(1)债务人的会计原则。
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享有的股份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账面余额与股份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参照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处理。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冲减减值准备的差额,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超额部分从当期资产减值损失中扣除。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款: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基于股票的公允价格减去股本金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按支付的债务金额减去股份的公允价值)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交易性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金额大于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金额小于减值准备时)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会计原则
(1)债务人的会计原则。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号或有事项”,债务人应当将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根据某种未来事项的发生而需要发生的应付金额,该未来事项的发生是不确定的。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其他债务条件变更的,债权人应当将其他债务条件变更后的债权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账面余额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关于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款项的,债权人不应确认或有应收款项,也不应将其计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根据某种未来事项的发生而需要发生的应收金额,该未来事项的发生是不确定的。
2.不存在或有条件条件下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时:
借:应付账款(旧)
贷款:应付账款(新=将来要偿还的本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
B.以后可以当作正常还债。
A.每期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B.偿还本金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时:
借方:应收账款(新增=未来要收回的本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金额大于减值准备时)
坏账准备
贷项:应收账款(旧)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金额小于减值准备时)
B.以后正常的债权会收回的。
A.每期收到利息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财务费用
B.本金收回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现有或有条件条件下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时:
借:应付账款(旧)
贷款:应付账款(新本金)
估计负债(或有费用)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
B.当预计负债实现时:
借方:预计负债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C.当预计负债未实现时:
借方:预计负债
贷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时:
借:应收账款(新本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金额大于减值准备时)
坏账准备
贷项:应收账款(旧)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金额小于减值准备时)
B.当实现或有收入时: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C.当或有收入未实现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混合结算的会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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