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处理条例》规定,现金折扣(销售折扣)的折扣金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金额计入财务费用。《所得税法》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贴现。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其实通俗地说,就是税法不在乎你什么时候收钱,怎么收钱。反正你的货值那么多钱,这个价格还要交那么多税。但是损失确实发生了,那就放在“财务费用”里,等你交所得税的时候再给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