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项目尚未最终结算且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材料充分的前提下,发票不足部分可提前提交,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个人理解:如果当期未实际支付租赁费用,但对方已向纳税人提供了相应的租赁行为,纳税人有实际义务在当期支付租赁费用,则这些预提费用为当期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在清算期前取得相应发票,则当期费用纳税。
所以我个人理解,判断预提账面性质的费用是否符合当期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而不是看当期发票是否已开具,资金是否已支付。具体包括以下两种。
此外,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未取得当期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相应的补救措施。在下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前重新开具发票的,费用可在当期税前扣除;即使在第二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前未取得发票,如果能在五年内补齐,也可以追溯到实际发生费用的当期进行税前扣除。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对于部分支付的逾期租金,在次年后期支付。但每期预付的租金,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也是当期的实际支出。如果在清算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发票,则可以在本次清算前从预提费用中扣除费用。建议制定专门的财务制度,规定各部门的职责以及预提费用的核算和依据。
但是,业务部门的配合程度不高,对预付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财务部门对业务部门的预付款也没有有利的措施,所以企业实践中预付款的差异率很高。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设或竣工的,可根据预算合理计提建设费用。统计人员上报的进度收入大于实际完成进度的,按照未上报施工进度的工程部分的预算成本开具预提费用。由于站点还没有建好,所以不需要比较收支,按照预算的成本平衡收支即可。
待摊费用是指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计入当期的成本和费用,但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在次月实际支付。当然,在提前提交时差时,需要调查已经支付的预付账款明细,并进行冲抵。但对于其他种类的预提费用能否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税前扣除,存在一定的疑问。
事实义务(如果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纳税人完成了相关商品、劳务和服务的交付,导致纳税人有义务在当期向对方支付费用,该费用在当期实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