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今天公司买了一张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作为礼物送给客户。怎么做账?怎么税前扣除?
答案一:如何做账?
1.买购物卡
借方:预付账户-礼品卡10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1万元。
2.赠送给顾客
借:管理费-业务招待费10000元。
贷款:预付账户-礼品卡10000元。
回答二:把证原件给客户?
凭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或复印件及相关礼品明细,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提醒:
1.免费赠送客户的购物卡,别忘了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偶然所得”的扣缴申报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明细申报和汇总申报,但如果要使用汇总申报,需要先在办税服务厅开通这种方式。开通后可以进行汇总申报,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适用的收入项目。
因此,如果无法从业务推广、广告、开业典礼等营销活动中给予个人的礼品或网络红包中获取个人信息,可以采用“汇总申报”的方式,按照“其他偶然所得”项目进行汇总申报。
参考: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政部、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推广、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的,但是企业赠送。
2.《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2013年第5号总统令):
扣缴义务人未收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