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时,企业的会计人员需要做相应的核算。核算库存商品的损失一般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科目来处理的。库存商品损耗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库存商品损失的会计分录
确认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批准后:
(1)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2)管理不善或人为原因:
借:其他应收款。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3)常见原因:
借:管理费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中往往有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本科目可以按照盘盈盘亏的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待处理财产损失的损益在上报审批前与资产直接相关,上报审批后与当期损益直接相关。企业财产毁损、溢损的,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进行账务处理,处理后本科目不得有余额。
库存商品分类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发给订货单位,或可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以及已采购或委托加工,验收入库待售的各类商品。
库存商品的分类:
原材料:各种原材料及主料、辅料、外购半成品(外协件)、修理备件(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它们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和改变,构成产品的主要实体。为建造固定资产而预留的各种材料虽然和其他项目属于同一种材料,但由于是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项目,不符合存货的定义,所以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在制品:金业制造的是半成品,包括各生产工序正在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但未检验或检验但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半成品:经过一定的生产工艺并经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成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产成品:工业企业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验收入库,并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送到订货单位,或能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国外原材料加工制造的替代产品和为其他单位加工修理的替代产品时,其制造和修理在验收入库后视同本企业的产成品。
商品:由商品流通企业采购或委托,入库待售的各类商品。
周转材料:企业可以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包装企业货物而预留的各种包装材料、各种工具、管理工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容器以及施工承包商的其他周转材料,如钢材、木材、脚手架等。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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