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网校认为,门窗不属于国税发[2002]117号文所说的“自产货物”,不能按照117号文的规定单独征税。相反,它们应该被视为混合销售并全额缴纳增值税。(从门窗年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来看,门窗收入远大于安装费收入);
因此,如果加工安装了门窗,会计分录如下:
1.购买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贷款:银行存款(现金)
结转成本时:
借:生产成本
贷款:原材料
2.成品入库并销售出去:
借:成品
贷:生产成本
3.外向销售
借方:银行存款(现金)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并行结转成本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项:成品
在月末或年末,结转利润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
贷款:本年利润
借方:本年利润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看了上面这篇关于网校,的文章,你知道现在如何写关于门窗加工和安装的条目吗?如果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和我们会计老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