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回收的材料直接销售的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材料并支付加工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款: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2)企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款: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款:银行存款
(3)企业回收委托加工材料后直接销售,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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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加工材料涉及消费税,处理方法如下: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回收用于直销的,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消费税由受托方缴纳,委托方代收代缴)。而且由于消费税只在一个环节征收,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缴纳,销售时不缴纳),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回收后销售,则征收消费税, 但可以从委托加工缴纳的消费税中抵扣(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在转卖时就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相当于一件东西交了两次税,所以可以抵扣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