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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是什么意思

2022-05-28 14:17:58深圳会计培训

盈余管理是什么意思

  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盈余管理是目前国外经济学和会计学广泛研究的课题。对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存在着诸多不同意见。从以下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的基本涵义。

什么是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近来会计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但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一直存有许多不同意见。美国会计学家斯可特(William R·Scott)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它是指假定经营者可在一系列的会计政策中自行选择时,经营者选择那些使自身效用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的行为。美国另一位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则在会计数据信息具有有用性的基础上,认为盈余管理人员有意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而获取某些私人利益。邹小、陈雪洁(2002)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了使企业价值达到最大或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达到预期盈利的压力,在公认会计原则的框架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使报告盈余达到预期水准。

  我倾向于认为盈余节理就足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自身的利益或为了使股东财富最大化,在会计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构造业务交易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作出职业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由于一定时期利益总量的一定性,盈余管理因而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的区别是什么?

  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区别:

  (1)法律法规的认可与否:盈余管理产生的条件是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符合来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这便企业以合法的手段调节利润成为可能。而利润操纵则是采用木合法的手段改变企业的盈余信息,其目的是欺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不当利益

  (2)运用的手段不同:由于盈余管理是以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前提条件,所以手段的应用是在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范围内进行的。利润操纵则是以不合法的手段来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如提前确认营业收人与推迟确认本期费用,利用销货退回的会计处理在年终摘假销售,长期潜亏挂账等。利润操纵的有些手段但是突破了一定的限度,就成为不合法的操纵行为

  (3)行为的动机不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都会使企业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损害,但两者的动机有较大的不同。盈余管理其目的不外乎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要求、合理避税、便自己的管理业绩和管理才能得到认可。而利润操纵则是管理当局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采取欺诈手段不合法地调整企业的盈余,实现不当获利的人仅是企业的管理者,而大多数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人则成为受害人。

  拓展资料:

  1,产生盈余管理的原因:权责发生制的固有缺陷是形成盈余管理的主要因素。应计制会计或权责发生制试图将经济实体发生的交易与其他事项和情况,按照其产生的财务结果在不同期间加以记录,而不是在经济实体实际收人或付出现金时予以确认。因此,为了反映经济实体在某一期间的业绩,而不是仅仅记录现金的收人和支出,应计制会计采用了预提、待摊、递延以及分配等方法程序,将各期间收人与费用、收益与损失配比。

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的区别

  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的根本区别在于,盈余管理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并没有通过虚构产品或资产等手段进行财务报告的作假等违法行为。而财务舞弊则是以非法手段粉饰财务报告,往往利用虚构的产品或资产交易来达到虚增(减少)利润或资产的目的。本质上,财务舞弊已经脱离了法律法规的约束,转向了违法犯罪。然而,虽然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都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但盈余管理并不违反公认的会计准则。

  拓展资料:

  什么是盈余管理?

  一是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William·R·Scott)在其《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中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另一方面是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Katherine 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盈余管理主要涵义

  根据以上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主要具备这样一些涵义: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它包括经理人员和董事会。尽管经理人员和董事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对企业会计政策和对外报告盈余都有重大影响,企业盈余信息的披露由他们各自作用的合力所决定。第二,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 (即会计收益)。在雪珀的定义中,盈余管理不仅仅指对会计收益的调整和控制,而且包括对其他会计信息的披露的管理,但是对会计收益以外的财务数据的操纵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它所具有的经济后果相对而言要小得多。如果将其纳入盈余管理的范畴反而会影响对盈余管理本质的把握。第三,盈余管理的方法是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会计和非会计手段来实现对会计收益的控制和调整,它主要包括会计政策的选用,应计项目的管理,交易时间的改变,交易的创造等。第四,盈余管理的目的是盈余管理主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又包括管理人员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董事会成员所代表的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综上所述,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GAAP(或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分别通过那些科目实现?

应计盈余管理基于权责发生制,针对会计处理,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应计项目调整和会计估计变更等方式来进行;真实盈余管理是通过改变企业真实生产经营活动来实现的。盈余管理的测量一直是重点研究方向,目前的方法多通过计算残差的方式来估算盈余管理的程度。

  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开始得相对较晚,国内外普遍使用Roychowdhury (2006)提出的方法,从销售操纵、酌量性费用和过度生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计算异常现金流、异常生产成本和异常酌量性费用。之后的学者多采用将三个指标加总的方式衡量真实盈余管理的整体程度。

  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

  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从现有的研究文献不难发现,在盈余管理的每一幕“戏剧”中唱主角的无非是公司的经理、部门经理和董事会。

  无论是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还是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他们手中。当然会计人员也加入其中,但应看作是配角。在这里,可以明确企业管理当局对盈余管理应当承担的责任。

常见的盈余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常见的盈余管理手段主要有四种:

  1。注销巨额资产。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企业组织结构发生变动的时期。企业注销巨额资产,把未来的费用列支在当期,这样,以后各期的收益有可能上升,未来的盈利就有了保障。根据分红计划假设,如果企业的净收益低于奖金计划规定的盈余下限,其经营者为了在未来提高盈利以获得高奖金,也会注销巨额资产。

  2。收益最小化。出于政治成本动机和监管动机的企业,其收益最小化的盈余管理行为较多。例如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将应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予以费用化等。

  3。收益最大化。当企业的净收益处于奖金计划规定的盈余下限与上限之间时(分红计划假设)、当企业面临违反借款合同时(债务契约假设)、企业具有资本市场动机时,管理当局都会采取收益最大化的会计政策。

  例如费用资本化,存货改用先进先出法,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等。

  4。利润平滑。举借长期借款的企业管理当局,为降低违约风险而子滑债务契约中规定的财务比率(债务契约假设);管理当局是风险厌恶型等都会采取利润平滑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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