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国家税收出口退税问答摘要
[指南]:1.问题:对于生产企业的出口,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为17%,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之差为0,则无需转移进项税,并且会计处理是否有任何要求?
1. Q: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出口增值税退税率为17%,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之差为0。需要转移进项税额。会计处理有哪些要求?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规定,免税,退税的申报只能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作出,且免税,退税不得根据总数减免。当前文件信息中收集的出口金额。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借款:主营业务成本,借款:应付税款-增值税应交(进项税转出)。实际上,企业可以忽略特定的业务,而只需转出当月的“免税,信用和退款声明摘要”,“免税,信用和退款不免税和扣除额”。贵公司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7%,无需转移进项税,也没有特殊要求。
2.Q:我们已经为今年的货物出口结算了外汇,但是买方从合同中的汇款少于10美元。它会影响退税吗?
答案:10美元通常是中间转帐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已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主题,对退税没有影响。
3.问:外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出口报关日期,出口商业发票开具和海关申报日期之间有什么关系?换句话说,如何调节发行时间顺序?
答案:外贸公司先购买商品,然后出口。因此,通常情况下,外贸公司出口凭证之间的时间顺序应为:特殊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海关申报和出口的日期。通常,出口发票的日期早于海关申报单的出口日期。没有文件说明订单。发货时应开具发票。出口发票的日期和海关申报的日期通常是同一个月。目前,许多外贸公司在出口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5条第9项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要早于与退税申报单相符的购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交货时间(由供应商交付)时间)适用增值税政策。
4.Q:由于我们的出口和交货延误导致外国客户蒙受损失,因此,如果将支付给外国客户的赔偿金更改为出口报关单(货物已经寄出,则很难更改)订单),已经开具了出口发票(已经一个月了),您要发行红色发票吗?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外国客户以信用证付款,我们将另行支付赔偿金。
答案:公司出口后,国外客户已经付款,但是由于交货延迟,国外客户蒙受了损失。赔偿金将另行支付。无需修改出口报关单或签发红色出口票证。赔偿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5.问:附表2“根据税法不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被扣减”是在9月份由商业出口公司认证的进项发票。现在,税务局要求将其视为被视为用于国内销售处理。必须扣除此进项发票的进项税额,如何操作,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抵扣凭单抵扣期限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自2010年1月1日起签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和内陆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签发之日起180天内由税务机关核证,并在报告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认证通过后的下个月。扣除进项税。因此,应声明在9月获得贵公司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在10月的增值税申报期间扣除进项税额。现在是11月底,您的公司已经超过了扣除期。
但是,您的公司是一家采购出口商品的外贸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出口退税不能作为国内销售来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外贸企业应当在海关总署批准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内销出口货物证明书。货物被视为在国内销售。申请签发内销出口货物证明书时,应当填写《内销出口货物证明书申报表》,电子数据和特殊增值税发票(扣除表),特殊习惯进口增值税支付表,批次申报表和单据,例如应计销项税额的会计凭证副本。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转移到国内市场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税收时,应当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券。进项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返还表“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书”第二表第11列的出口到国内销售证书中的“可抵扣税额”中,然后在第二个计划的第28列“等待根据税法抵扣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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