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指南>: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的税率。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分配的通知》(财税[2000] 91号)第四条规定,个体经营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总收入(以下简称“收入”)每个纳税年度应减少)(不包括成本,费用和损失),该余额作为投资者的个人生产和经营收入,应按照5%-35%的五级累进税率缴纳; 《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计算并收取个人所得税。
2、第5条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应将生产和经营所得的全部收入用作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根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总收入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则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全部收入和合伙人数计算应纳税人所得。因此,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税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
3、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有生产和经营收入x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投资者个人分配比率)×适用税率。所有生产和经营收入=总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财税[2006] 44号文明确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函附件(财税[2000] 91号)附件1第6条修改为:投资者的支出标准为19200元/年(1600元/月)。不能扣除税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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