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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20-10-20 19:27:28深圳会计培训

[指南]:所谓的售后回购,是指买卖双方在销售商品时签订回购协议,并且卖方同意以后再回购这批商品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会产生增值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所谓的售后回购,是指在买卖商品时买卖双方签订回购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以后再回购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会产生增值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判断公司是否已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将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以决定是否实现销售。

在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不应确认收益,因为卖方仍然有权通过售后回购协议控制和管理已售商品,并且售后回购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且该交易为融资交易。企业通过售后回购的方式出售货物,应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如果回购价高于原始售价,则该差额应在回购期间计入利息,并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以公允价值达成,商品的销售按销售价格确认为收入,购回的商品视为购买的商品。下面将描述一个示例。

例如,公司A和公司B均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为了满足融资需求,A公司于2012年7月1日向B公司出售了一批产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成本为420万元。货物已发出。收到。根据销售协议,甲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以53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回购商品。根据上述交易,甲公司应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1)产品在7月1日发货:

借款:银行存款5850000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850000

其他应付款5000000

借用:寄出货物4200000

贷款:420万库存商品

(2)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应定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每月计提利息支出50,000元。

借款:50000欧元的财务费用

贷款:50000其他应付款。

([3)12月31日,在回购商品时

按:其他应付款5300000

应付税款增值税(进项税)901000

贷款:银行存款6201000

借:库存货物4200000

贷款:发行4,200,000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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