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公司税和旅游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职工福利包括职工保健,生活费等。 ,住房和交通。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从员工出差组织的性质的角度看,它对减轻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出差所产生的费用暂时列入职工福利管理范围,并按照税法规定予以抵扣。如果企业以员工旅行的名义列出了员工的家庭成员或其他非员工的旅行支出,则这些支出与生产和运营无关,因此不应计入员工福利费的管理中,并且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宁波市国家税务总局答复》中明确指出,企业组织职工差旅的费用应暂时纳入职工福利管理范围,并按照税法规定予以扣除。
此外,在《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终局和结算工作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中,二、关于企业扣除管理的问题”该部分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文件以澄清公司团体旅行的费用之前,公司可以根据该公司的政策和法规将其暂时包括在员工福利费用的管理中。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二、公司奖励一些出色的员工旅行
一些公司将在年底组织organize选优秀员工。该公司将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有时还会进行几天或几天的国内或国外旅行。
对于这种形式的差旅费,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所发生的费用应全部计入有关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个人所得税。法律以及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预扣和付款。企业职工享受的这种报酬,应当与当期工资和工资相结合,并在“工资和工资性收入”项目中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工资支出。
前款所称工资,是指公司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受雇或受雇的雇员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年终工资增加,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
因此,对员工的旅行奖励支出可以用作工资和薪金,并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
三、公司组织客户参观
在公司的运营中,对于重要的客户和出色的营销人员,公司有时会以检查的名义组织旅行活动,以表示感谢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公司优秀的营销绩效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检查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并进行营销减免差旅费和差旅费的个人按照所发生的支出,绩效奖励应全部计入营销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费用为由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因此,企业外部人员获得的报酬应视为当期劳务收入,对“劳务报酬”项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如何处理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呢?是因为公司在个人所得税待遇方面按照“劳务报酬收入”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可以按劳务费计税吗?
我个人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如果有关旅客是公司产品的代理人或从事营销活动,并且公司已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在企业所得税待遇方面,可以在扣除前根据劳务费纳税。如果公司要求并希望与另一方进行业务合作,并且具有商业娱乐性质,则应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将其扣除为商业娱乐。
四、公司高管在国外的个人差旅费用
公司高管应如何处理他们在国外的差旅费用?一些公司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差旅费用作检查费,并从公司的帐户中扣除。这种处理实际上是不正确的。业务检查费与公司运营有关。通常,需要由检查项目方的邀请函,检查进度计划,项目检查报告和其他具体材料证明。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在账簿中支付,并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第61号令)第46条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差旅费用:“企业不得承担以下属于个人的费用:
(一)娱乐,健身,旅行,娱乐,购物,礼物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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